購入材料的運費計入“材料”成本科目,銷售產品的運費計入營業費用科目。
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運費發票不管是購貨還是銷貨,是可以按運費和建設基金的7%計算抵扣進項稅的,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會計分錄記錄如下:
借:原材料(運費*93%+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稅費+運費*7%)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若為小型企業,則運費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直接作為原材料的成本。
購入材料的運費計入“材料”成本科目,銷售產品的運費計入營業費用科目。
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運費發票不管是購貨還是銷貨,是可以按運費和建設基金的7%計算抵扣進項稅的,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會計分錄記錄如下:
借:原材料(運費*93%+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稅費+運費*7%)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若為小型企業,則運費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直接作為原材料的成本。
銷售商品運費計入銷售費用科目,二級明細科目可設定運雜費,會計分錄為:
借:銷售費用——運雜費貸:銀行存款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由企業負擔的包裝費、運輸費、廣告費、裝卸費、保險費、委託代銷手續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經費等。與銷售有關的差旅費應計入銷售費用。
對於購買方而言,如果購進貨物的運費屬於銷售方負擔,但是由購買方暫時墊付的,購買方在墊付的時候,將墊付的運費計入到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實際收到款項的時候,衝減其他應收款的金額,其分錄為,
墊付運費的時候,
借:其他應收款—代墊運費,
貸:銀行存款。
收回墊付的運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代墊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