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權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權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過失致人重傷的,除應被處以刑事處罰的,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過失致人重傷罪的民事賠償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具體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
二、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三、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四、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五、交通費。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