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去的過渡性養老金=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其中,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享受比例為:
2、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3、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4、養老保險並軌後的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係數(1.2%)。
1、過去的過渡性養老金=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其中,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享受比例為:
2、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3、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4、養老保險並軌後的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係數(1.2%)。
計算公式: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舉個例子:如李先生平均月薪4000元,養老保險繳費期限為10年,假設10年後北京市月平均工資是3000元。那麼退休後,按現行的養老金制度,李先生退休後每月可領到的養老金=3000元×15%+4000元×11%×12×10÷120=890元(“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部分忽略不計,下同)。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為8%,李先生退休後每月可領到的養老金=3000元×15%+4000元×8%×12×10÷120=770元。
1、統籌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l%。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2、個人賬號養老金:個人賬號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個人賬號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