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範圍是:
1、必須與執行中的車輛存在某種關聯,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2、必須發生在道路上;
3、是由於車方主觀上有過錯或者由於意外引起;
4、必須造成了一定損害後果。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殘疾的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根據審查確定的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情況,分別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有關標準進行計算。如果還有特殊情況,難以區分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鎮居民對待。
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籤字時應注意:事故認定書上所描述的情況與實際狀況是否一致,如果不符,可以要求更正。
2、按照規定,在你簽收交警送達給你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時,雖然你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但並不代表你就是同意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只能證明你收到了這份《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道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方法流程如下:
一:現場勘查;
二:責任認定;
三:處罰;
四:賠償調解;
五:訴訟途徑解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 ...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複核就是當事人對公安部門下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類似於行政處罰當中的行政複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該這樣規範:
1,建立和完善全市特大交通事故處理應急機制,成立快速、高效的領導小組,實行首長負責制,以建立責任制為核心,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縣(市)、鄉(鎮)政府職責,並以此作為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工作目標進行嚴格考核。
2,規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社會化工作模式,推動機動車輛第三 ...
交通事故賠償可以進行調解賠償:
1、交警主持調解,事故後雙方願意協商,爭議不大的,涉及傷殘的一般交警是不給調解的,交警主持雙方調解,達成協議的直接在事故認定書上達成調解方案。
2、保險公司主持調解的,雙方可以直接簽訂協議,保險公司將賠償款直接轉給傷者。或者雙方依據調解內容到交警隊出具調解書也可以。 ...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是不能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起復議申請的。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四條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 ...
鄉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方法如下: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