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脅迫恐嚇威脅,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遭受脅迫恐嚇威脅,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如果被人恐嚇干擾了正常生活或是威脅到了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的,首先應當向公安局進行報案。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死亡威脅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尚未牽扯刑事問題。
收到死亡威脅,公安機關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