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不需要兒女簽字的,立遺囑人可以處分自己的遺產,不需要經過他人的同意。只要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處分的財產為個人的合法財產;遺囑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即可,不需要其他任何人簽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遺囑是不需要兒女簽字的,立遺囑人可以處分自己的遺產,不需要經過他人的同意。只要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處分的財產為個人的合法財產;遺囑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即可,不需要其他任何人簽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按照正常的規定,報停暖氣只需要到小區物業或者負責供暖的相關部門即可辦理。因不使用暖氣,仍會吸收其他房間的熱量,所以按照常理只需要繳納30%的熱損失費即可,下面,就快和小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取暖報停需要鄰居簽字嗎?
取暖報停需不需要鄰居簽字主要看地方的規定,不過大多數地區都沒有這種規定。像小編這邊暖費要鄰居同意的規定還是沒有的,因為很多原因空房或是有別的原因一般停暖都是個人行為,不需要鄰居同意,停暖只是供熱公司和房產證持有人之間有一個協定和任何人不發生任何關係,所以說如果有人以這種理由阻止你辦理停暖費的話,那麼你可以立正言辭的拒絕。
供熱期間可以申請停暖嗎
供熱期間可以申請停暖,但具體的要因地區而異。以哈爾濱為例停止用熱的使用者,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停止用熱協議,並交納供熱設施執行基礎費。供熱設施執行基礎費標準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標準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停止用熱:
1、未分戶供熱使用者。
2、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分戶改造的供熱設施保修期內。
3、首層、頂層等可能危害相鄰使用者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執行安全的。供熱單位不得擅自設定限制停熱條件。
不供暖憑什麼交30%
報停供暖本來就應交30%的取暖費,這是有規定的,也是有道理的,你報停了的樓房屋裡也不至於結冰,那就是有餘溫借光了,交也是應該的。
樓房供暖,即便個別業主辦理了停供手續,但為了保證暖氣管道不被凍壞,供暖企業還是要多少供些熱。另外樓上樓下相鄰的樓層供熱管道透過停供樓層時,也會損耗部分熱能,所以是會收取部分費用的。
只有公證遺囑需要公證,其他的遺囑不強制要求公證,可由遺囑人自行選擇是否要公證。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條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