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不來簽字不算放棄繼承。放棄繼承需要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如果遺產繼承有人不能親自到場簽字,應當出具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到場簽字。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25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產繼承不來簽字不算放棄繼承。放棄繼承需要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如果遺產繼承有人不能親自到場簽字,應當出具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到場簽字。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25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1、如果是商家,不給顧客開發票算偷稅漏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3、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4、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資料的; 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
5、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儲存、報送開具發票的資料的; 拆本使用發票的; 擴大發票使用範圍的;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租戶不給錢屬於違約,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不屬於非法侵佔。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