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公證費用根據實際繼承金額大小有不同的收費方式,具體收費如下: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公證程式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遺產繼承公證費用根據實際繼承金額大小有不同的收費方式,具體收費如下: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公證程式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遺產繼承公證不能委託。
《公證法》二十六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公證程式規則》第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辦公證,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理。
根據我國繼承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目前我國還沒有頒佈實施遺產稅的法律法規,因此在我國遺產繼承是不需要繳納稅款的,但是辦理房產繼承手續之前,需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的手續,繼承人憑繼承公證書,則可以辦理繼承房產過戶的手續。辦理繼承房產的公證費用,是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一、證明法律行為(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