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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程式有哪些

遺產繼承程式有哪些

  父母可在晚年辦理公證遺囑,將遺產留給子女繼承,或者在晚年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贈予子女並辦理過戶手續,將銀行存款轉交子女保管。無子女家庭,夫妻之間可相互辦理公證遺囑,將遺產留給對方,或者身體不好的一方提前將房產過戶至身體健康一方的名下,共同持有銀行卡並共同設定取款密碼。所有繼承人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放棄繼承的需要發表放棄繼承權宣告。公證處經稽核材料並經調查證明情況屬實的,為繼承人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就可以憑藉公證書到相關部門辦理繼承過戶的手續了。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新遺產繼承法有哪些改動

  1、個人收入與合法收入,只是逝者生前的收入,無論是工作所得還是創業所得,都算是個人收入。

  2、個人財產,就是逝者生前名下的一些不動產,例如車子、房子等,還有逝者在銀行中的存款,公司資產等等,都是能被繼承的。

  3、合法私人物品,私人物品這一點大家都是很清楚的,逝者生前透過合法手段購買的一些物品,也是能被繼承的。

  4、不屬於自己的財產,這一點很明確,不是你的財產是不能被他人所繼承的,最好的例子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了,夫妻共同財產你只佔一半,因此只有一半是能被你的子女和父母繼承的。

  5、補助金,就是逝者生前領取的養老金、撫卹金等,在他去世之後,他的子女是不能繼承的。

  6、宅基地,農村的宅基地是屬於國家的,不是屬於個人,因此父母去世,子女也是不能繼承宅基地的。

  7、已贈送的財產,如果逝者在生前將一部分的財產贈與他人,那麼他的子女也是不能繼承這個財產。

遺產繼承糾紛有哪些途徑可以解決

  1、自行協商;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後,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遺產繼承哪些改動

  1、個人收入與合法收入,只是逝者生前的收入,無論是工作所得還是創業所得,都算是個人收入。   2、個人財產,就是逝者生前名下的一些不動產,例如車子、房子等,還有逝者在銀行中的存款,公司資產等等,都是能被繼承的。   3、合法私人物品,私人物品這一點大家都是很清楚的,逝者生前透過合法手段購買的一些物品,也是 ...

遺囑的繼承程式哪些

  父母可在晚年辦理公證遺囑,將遺產留給子女繼承,或者在晚年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贈予子女並辦理過戶手續,將銀行存款轉交子女保管。   無子女家庭,夫妻之間可相互辦理公證遺囑,將遺產留給對方,或者身體不好的一方提前將房產過戶至身體健康一方的名下,共同持有銀行卡並共同設定取款密碼。   所有繼承人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 ...

遺產繼承糾紛哪些處理原則

  遺產繼承糾紛的調解處理遵循四個原則:   一是男女享有平等繼承權。   二是養老育幼、保護弱者。   三是權利義務相一致。   四是充分發揮遺產效用。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 ...

企業清算的主要程式哪些

  清算,是為了終結現存的法律關係、處理其剩餘財產、使之歸於消滅而進行的一個程式。   企業清算的主要程式有:   1、企業宣告解散、破產,即企業終止之日起,就應當立即成立清算機構。   2、清算機構成立後,就應對企業的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制定 ...

結婚程式哪些

  結婚的程式:   1、申請領證;   2、拍結婚照;   3、稽核證件;   4、登記結婚。結婚需要到男女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並帶好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和程式哪些

  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式有:   (一)對擬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報經監區長辦公會議稽核同意,報送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監獄生活衛生部門對病情診斷、妊娠檢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情況的鑑別進行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提請條件的,提交監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同意的,報請監 ...

入黨程式哪些環節

  1、個人申請。   2、組織培養(入黨物件培養考察期為一年以上),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3、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   4、支部審查,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議,報黨委。   5、上級黨組織談話瞭解、審批(預備期一年以上)。   6、入黨宣誓。   7、預備期。   8、支部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