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的主體應該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社會組織。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一條,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遺贈的權利。公民也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遺贈的權利。
遺贈撫養協議的主體應該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社會組織。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一條,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遺贈的權利。公民也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遺贈的權利。
遺贈撫養協議無效的情形包括以下:
一、無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
二、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導致的失效;
三、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導致的失效;
四、多份遺囑內容衝突導致的失效;
五、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的失效;
六、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導致的失效;
七、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導致的失效;
八、放棄或喪失繼承權導致的失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協議行為,遺贈扶養協議不需要公證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依據需要決定是否辦理公證。
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1.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扶養人為組織的,應提交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2.居民(村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贈人的家庭成員情況證明;3.居民(村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扶養人的經濟情況和家庭成員情況證明;4.遺贈財產清單和所有權證明;5.扶養人有配偶的,應提交其配偶同意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書面意見;6.遺贈扶養協議書。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