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綜合執法大隊是事業編制。鄉鎮綜合執法大隊的職責是:1、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轄區範圍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具體實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事項;2、負責轄區重大活動、重要工作的城市管理執法保障,做好相關應急突發事件處置工作;3、參與轄區部門聯動,配合其他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及專項整治工作;4、按照各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統一安排,參與全縣重大執法行動;5、監督環衛外包公司,牽頭組織對轄區城鄉環境精細化考核進行考評;6、完成縣城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鄉鎮綜合執法大隊是事業編制。鄉鎮綜合執法大隊的職責是:1、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轄區範圍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具體實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事項;2、負責轄區重大活動、重要工作的城市管理執法保障,做好相關應急突發事件處置工作;3、參與轄區部門聯動,配合其他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及專項整治工作;4、按照各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統一安排,參與全縣重大執法行動;5、監督環衛外包公司,牽頭組織對轄區城鄉環境精細化考核進行考評;6、完成縣城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的職能是:1、負責全縣道路和水路運輸及航道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執法監督管理工作;2、承擔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3、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的檢驗並登記和防止汙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應急救助、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4、負責轄區內的水路運輸行業、港口行業管理、水運統計、水運科研、水運人才的培訓和生產經驗交流、總結、推廣工作;5、負責編報轄區內水執行業發展規劃、計劃和可行性前期工作的審查工作;6、負責轄區內航道及其港航基礎設施的管理、養護和建設。
1、城市管理綜合局內設一個執法大隊,執法專編曲就是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城管升級成了政府組成部門,機關行政編制是各單位協調出來的,但下設大隊編制卻沒辦法落實,上面不撥行政編制,編辦的人就弄出一個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其實質還是事業編制。
2、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主要是負責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