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構成酒駕和喝酒時間沒有必然關係,主要根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判定是否構成酒駕。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不足80毫克的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為醉酒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是否構成酒駕和喝酒時間沒有必然關係,主要根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判定是否構成酒駕。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不足80毫克的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為醉酒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個人體質的不同,對於酒精的揮發時間長短也是不一樣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且小於80mg/100ml算作飲酒駕車。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l是醉酒駕車。一般來說,喝了一罐350ml的啤酒,就已經達到了酒駕的條件,最好是等到第二天再開車。
法律依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醉酒駕車的測試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由於每個人的體質不同,對酒精的分解能力不同,所以多長時間後不算酒駕因人而異,沒有統一標準。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