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酒駕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對酒駕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1、從法律後果來講,醉酒駕駛比飲酒駕駛更嚴重。因為飲酒駕駛僅會受到行政處罰;醉酒駕駛的,不僅會受到行政處罰,還會構成刑事犯罪,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主要指的是血液中酒精的含量來界定的。我國的相關法律將酒後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
3、所謂飲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所謂醉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以上的駕駛員即為醉酒駕車。
【法律依據】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