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扣車,在接受完行政處罰以後,可以將車提回來。當事人也可以與交通部門協商。扣車是用來檢定車輛效能的,檢定完畢就得放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酒駕扣車,在接受完行政處罰以後,可以將車提回來。當事人也可以與交通部門協商。扣車是用來檢定車輛效能的,檢定完畢就得放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勞動局調解可以把工資要回來。要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債權債務關係的成立在於雙方當事人的借款合意,一旦具備了借款的合意並履行了借款義務,對方也收到了所借款項,則債權債務成立,法律並無要求一定具備書面的借條,口頭約定的借款依然形成債權債務關係,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如果沒有借條等直接證據,則可以收集證人、銀行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