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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判刑後可以取保候審嗎

醉酒駕駛可以辦取保候審嗎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醉酒駕駛機動車能取保候審嗎

  《刑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屬於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

  行為人明知道酒駕會違法,會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危害,危害社會公共安全。

  醉酒駕駛人在明知有這樣的結果下,還無視法律,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的態度。

  醉酒駕駛會被拘役並處罰金;吊銷駕駛證並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按規定,醉駕被查獲可以進行以下措施:

  《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

醉酒駕駛判刑後可以取保候審嗎

  醉酒駕駛判刑後不可以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在刑事訴訟程式中適用的,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已經被定罪量刑的不能再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只能在審理過程中還未判刑之前適用。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67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駕駛怎麼處理會拘留

  醉酒駕駛會被拘留。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處拘役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駕二審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

駕駛能不留案底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駕入刑會留有案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駕撈人可以取保候審

  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 ...

駕駛辦人保有案底

  1、一般酒後不會,酒後是罰款1000-2000元,暫扣駕照6個月,記12分。重考科目一可恢復駕駛資格。如果醉酒追究了刑事責任,處6個月以下拘役,這就會留案底了。   2、只要涉及到的案件被最終確認違法犯罪屬實就會留下案底,無論是否受到實際處罰都會有案底的。另外:案底不同得到的處罰也不同。   3、如果是行 ...

駕法院還可以取保候審

  在審判階段,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而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被告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由法院批准決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 ...

駕駛拘留所要交伙食費

  醉酒駕駛拘留所不用交伙食費,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二條,拘留所的基礎建設經費、修繕費、日常執行公用經費、辦案經費、裝備經費、被拘留人給養經費等由公安機關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本級財政部門每年對被拘留人伙食費、醫療費等給養經費標準進行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