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駕入刑,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要根據具體情形進行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駕入刑,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要根據具體情形進行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
2、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已擔任將被吊證或者開除公職;
3、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已經錄用將被開除公職;
4、入黨將受影響,已是黨員將被開除黨籍;
5、不得入伍;
6、不得擔任新聞記者;
7、影響就業,已經就業將面臨失業;
8、承擔刑事責任,失去人身自由;
9、面臨經濟懲罰;
10、面臨定期禁駕,甚至終身禁駕;
11、不能擔任國有企業、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的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
12、辦理移民、出國簽證、留學等事宜時,也會遭遇麻煩,一些國家對於有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往往會被外國使領館拒籤。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應當判處拘役六個月以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