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其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拘役的刑期是:根據《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根據規定醉駕要在家等的時間是醉駕構成犯罪的,一般需要7個月左右才能判刑。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批捕進入偵查階段一般2個月,最長7個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法律沒有規定,可以不限次數,直到事實查清。
2、從司法實踐來說,如果是對犯罪嫌疑人的作的訊問筆錄,為了保證供述的穩定性、一致性,至少訊問三次以上。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條,偵查人員應當將問話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辯解如實地記錄清楚。製作訊問筆錄應當使用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材料。
如果是醉酒駕駛的,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至於在法院判決後是否會被立即逮捕並送看守所,要看法院的判決結果的:
1,如果法院判決是判拘役,並判緩刑的,則不會被逮捕,當然也就不會被送看守所的。
2,如果法院沒有判緩 ...
醉駕扣證後馬上被吊銷。吊銷是指依法取得駕駛證後,出現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銷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當中承擔一半以上責任者按規定應當吊銷駕駛證,這些都屬於行政行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取保候審後,一般是6個月左右法院判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醉酒駕駛的,涉嫌危險駕駛罪,處1-6個月的拘役;另據“醉酒駕駛有關司法解釋”,)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從重處罰。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一年內醉駕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
醉駕案件移交到檢查院大概半個月左右就會移交至法院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 ...
醉駕的處罰標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 ...
關於醉駕後車輛扣留多久才能取回的問題,單純酒後駕駛,一般扣10日,最長15日。駕駛員繳納罰款,車主就可以領回車輛。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30日,但是可以延長到60日。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29條第2款“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