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酒駕與醉酒的處理區別是:
1、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刑事責任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酒駕與醉酒的處理區別是:
1、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刑事責任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酒精檢測標準不一樣
呼氣酒精測試每百毫升酒精含量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不含80)為飲酒後駕車,即酒駕。
每百毫升酒精含量80毫克以上(含80)為醉酒駕車,即醉駕。
2、處罰力度不一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即酒駕)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當事人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呼氣酒精測試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的;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等方法測試的;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抽取血樣,檢驗體內酒精含量。
體內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論與呼氣酒精測試結果不一致的,應當以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論為準。
醉駕跟酒駕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判斷標準不同和處罰標準不同。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