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需要同車人的筆錄。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係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證人並製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製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影記錄詢問過程;
(四)其他調查工作。
派出所所長醉駕的需要開除公職。其理由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拘役是法定刑罰之一,因此,派出所所長作為行政機關公務員,被判處刑罰的,應當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疫情期間醉駕一般會延後處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醉駕拘留可以保釋。
2、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
醉駕拘役緩刑可以,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 ...
拘役一個月醉駕會留有案底,醉駕判處的是拘役,屬於刑罰的一種,拘役是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四十四條,拘役的 ...
醉駕有新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 ...
醉酒駕駛機動車要拘留的,屬於違規行為,即使沒有發生交通事故,也要被處以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
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拘役最長時間為6個月。在看守所執行。除非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否則不可以監外執行。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 ...
發生醉駕被判刑的話不能考公務員。
《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而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
醉駕屬於應受刑事處罰的行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