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是試報名資格稽核工作,嚴格醫師資格准入,加強醫師隊伍建設,等有關規定而下發的檔案。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和《關於修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有關條款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64號)同時廢止。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是試報名資格稽核工作,嚴格醫師資格准入,加強醫師隊伍建設,等有關規定而下發的檔案。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和《關於修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有關條款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64號)同時廢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執業醫師執業證報名條件有:
1、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2、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3、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4、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其他規定條件者。注: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閱《關於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具備下列條件任何一條都可以報考中級會計職稱: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