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認定標準是:
1、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3、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
4、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主觀上對病人傷亡存在重大業務過失。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事故罪認定標準是:
1、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3、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
4、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主觀上對病人傷亡存在重大業務過失。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事故罪與非罪的的區別:區別在於所造成的後果不同。
醫療事故罪未造成就診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非罪則造成了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後果。對於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醫療差錯的,不能以醫療事故罪論處。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中的規定,要是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兩者區別如下:
1、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醫務人員在合法的診療護理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後者的主體是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
3、主觀方面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