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
應當承擔初步舉證責任。患者應當首先證明其與醫療機構間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係,接受過被告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並因此受到損害。
2、醫療機構
應當證明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並證明其醫療行為不存在過錯。
如果醫療機構拿不出具有合理說服力、足以使人信賴並符合法定要求的證據,證明不了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人民法院就會依照法律的規定推定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並推定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醫療機構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實行部分要素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但對於危害行為和損害事實的證明責任仍由原告負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的規定,醫療糾紛的案由有兩種,一種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種是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對於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的舉證責任,應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而對於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實行部分要素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但對於危害行為和損害事實的證明責任仍由原告負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證明責任的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主張法律關係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係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二)主張法律關係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應當對該法律關係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醫療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當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
醫療訴訟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因此而訴至法院的情形。
原告應當承擔初步舉證責任,醫療機構應當證明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並證明其醫療行為不存在過錯。
《最高人民 ...
醫療糾紛訴訟的舉證規則是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 ...
醫療糾紛訴訟是指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對因醫療過錯而導致的醫療損害賠償等相關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由患者方向人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的一系列程式。
醫院舉證要注意證據真實性,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患者依據侵權責 ...
訴訟處理流程: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影印封存病歷;提起訴訟;第一次開庭(質證病歷);委託醫療事故鑑定;(不服)申請再次鑑定;司法鑑定;再次開庭;判決;(不服)上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 ...
醫療糾紛起訴流程:
1、案由的選擇
患方可以選擇提起醫療侵權民事賠償之訴或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
醫方只能提起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
2、受理條件
(1)有醫患關係;
(2)醫療行為違法、違規;
(3)患者有損害後果;
(4)醫療違法、違規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有 ...
一、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
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的;
三、法院要求鑑定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