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受害人自己明瞭或者應該知道他個人身體的健康狀況已經有損傷的當日起1年之內,就可以向相關行政的衛生部門提交關於醫療事故異議的申請。”
申請司法鑑定有時間限制,七個工作日內。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農村醫療保險報銷有時間限制,當年發生的醫療費原則上在次年的1月底前必須結清。
農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如下:
1、門診報銷: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百分之六十,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十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五十元;鎮衛生院就診報銷百分之四十,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五十元,處方藥費限額一百元; 二級醫院就診報銷百分之三十,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五十元,處方藥費限額二百元;三級醫院就診報銷百分之二十,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五十元,處方藥費限額二百元;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五千元。
2、住院報銷範圍: 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二百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其程式如下:
(一)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鑑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請鑑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
(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聽證、取證。
(四)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會議。醫療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據此,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 ...
醫療事故鑑定的時間限制的相關規定是: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流程: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 ...
雙方當事人對醫療事件的協商處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區縣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市衛生局局屬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事件,可直接向市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 ...
交通事故起訴有時間限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包括勘查現場、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應雙方當事人的請求對賠償爭議進行調解等。 ...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流程有: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