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侵權損害賠償專案有:
一、醫療費
二、誤工費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四、護理費
五、殘疾賠償金
六、殘疾用具費
七、喪葬費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
九、交通費
十、住宿費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
十二、營養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侵權損害賠償專案有:
一、醫療費
二、誤工費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四、護理費
五、殘疾賠償金
六、殘疾用具費
七、喪葬費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
九、交通費
十、住宿費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
十二、營養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誤診賠償專案: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導致死亡賠償的專案有醫療費,誤工費,傷葬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卹金,陪護費等。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