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死亡賠償的範圍包括:
(1)醫療費
(2)誤工費
(3)住院伙食補助費
(4)護理費
(5)殘疾輔助器具費
(6)營養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死亡賠償金
(12)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糾紛調解賠償的程式:
(一)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二)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託代理人參加調解;
(三)調解應當在專門設定的調解場所進行;
(四)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醫療事故導致死亡賠償的專案有醫療費,誤工費,傷葬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卹金,陪護費等。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有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被侵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無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明,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 ...
醫療過錯,屬於過錯的一種。在依據醫療水準判斷醫方的過錯時,必須注意區分醫療水準與醫學水準。
醫療過錯死亡賠償應結合具體情形,受害者各項支出等來認定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
醫療事故賠償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後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構成醫療事故由醫療機構對患者進行的賠償。
醫療損害賠償要結合過失和過失導致的後果進行認定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 ...
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1、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 ...
醫療糾紛醫生賠償的費用的計算是: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 ...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 ...
醫療事故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住宿費等。具體賠償金額應當考慮醫療事故等級,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等因素來決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