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法律構成要件:
一、必須有損害事實
二、必須有違法行為或技術上的失誤
三、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四、必須有過錯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糾紛法律構成要件:
一、必須有損害事實
二、必須有違法行為或技術上的失誤
三、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四、必須有過錯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1、新義務教育法,指明瞭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這個根本方向。明確了義務教育承擔實施素質教育的重大使命歸來,義務教育免費的本質,進一步完善了義務教育的管理體制確立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受教育者的平等權利,規範義務教育的辦學行為。
2、有損害事實;
3、有違法行為;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5、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6、教育法律關係主體只有具備以下四個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要件,才被認定為教育法律責任主體,才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汙染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