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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法院起訴程式有哪些

醫療糾紛法院起訴程式有哪些

  程式包括以下:

  1、訴前準備工作。

  2、訴訟。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4、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六十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醫療糾紛法律構成要件有哪些

  醫療糾紛法律構成要件:

  一、必須有損害事實

  二、必須有違法行為或技術上的失誤

  三、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四、必須有過錯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糾紛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醫療糾紛的處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醫患雙方本著自願、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衛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鑑定或醫療事故鑑定,並依據鑑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離婚程式哪些步驟

  訴訟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對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

醫療糾紛調解注意事項哪些

  醫療糾紛調解注意事項有什麼:   1、向衛生局申請處理和向法院起訴這兩種方式不能同時進行,如果有這種情況,按照訴訟阻卻行政處理的原則,將直接進入訴訟程式。   2、在訴訟過程中,遵循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對於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病員及其屬可以 ...

離婚法起訴程式哪些規定

  起訴離婚的程式為:   1、準備好起訴狀及相關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訴;   2、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另一方;   3、庭前調解;   4、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   5、等候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 ...

醫療糾紛的常見情形哪些

  造成醫療糾紛的常見情況有如下幾種:   一、誤解性醫療糾紛;   二、診療護理過程所致的醫療糾紛;   三、因輸血導致異常反應與感染糾紛;   四、醫用產品質量缺陷損害糾紛;   五、預防、保健、計劃生育損害糾紛;   六、醫院內感染糾紛;   七、醫療美容損害引起的糾紛。   【法律依據】   《侵權責 ...

餐飲糾紛索賠的程式哪些

  首先先收集相關證據與其進行協商,或者向消費者協會進行舉報,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進行相關的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

醫療糾紛調解的條件哪些

  醫療糾紛調解的條件有:   1、醫療糾紛協商的前提   2、合法協商的條件   3、無效的協商協議   4、雙方認定為醫療事故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協議條款   5、保證協商協議合法有效的途徑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 ...

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哪些

  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有《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等。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