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賠償專案:
1、醫療費;
2、誤工費;
3、住院伙食補助費;
4、陪護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糾紛的賠償專案:
1、醫療費;
2、誤工費;
3、住院伙食補助費;
4、陪護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醫療糾紛賠償專案有:(1)醫療費;(2)誤工費;(3)住院伙食補助費;(4)陪護費;(5)殘疾生活補助費;(6)殘疾用具費;(7)喪葬費;(8)被扶養人生活費;(9)交通費;(10)住宿費;(11)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糾紛賠償專案有: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
2、誤工費:按照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等。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