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是因侵犯人格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醫療責任保險賠償有精神賠償金。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
刑事賠償也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1、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後果,將會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但是不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2、如果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處罰,除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外,當事人還可以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可以要求離婚賠償精神損失費,但不是所有離婚都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只有在出現《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時候,受害方才能夠請求精神損失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醫療責任保險最高的賠償分為: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 ...
醫療責任保險的作用是化解醫患矛盾、分散醫療責任風險、緩和醫患矛盾等積極作用,能夠有效分散醫生執業風險;緩和醫患矛盾;推進醫學新療法、新技術、促進我國醫學科學的發展。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 ...
可以,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
一般情況下醫療保險是不能取出來的。根據我國《職工醫療保險條例全文》的規定,若沒有特殊的情況,一般是取不出醫療保險。如從業人員、退休人員死亡時,可以由其繼承人或者直系親屬提供相關持卡人的死亡證明資料申請將醫療保險的剩餘金額提出來。若有移民的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檔案也可以領取醫療保險的剩餘價值。
法律依據: ...
賠償精神損失費的標準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參考,因為各個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定不一致。
根據《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1、對於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於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於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 ...
保險公司賠付,但是有限制,具體如下:
1、只要標的車在交通事故中承擔一定的責任,保險公司就應該在交強險中11萬限額內,全額承擔誤工費的賠償責任;
2、要求醫院出具診斷證明,註明出院後的休假天數,傷者單位出具出險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扣款證明及納稅證明,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減少的部分,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