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所導致的損失如何索賠的問題,首先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確認醫院的責任大小,進而確定相關賠償責任。索賠數額應該根據實際損失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所導致的損失如何索賠的問題,首先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確認醫院的責任大小,進而確定相關賠償責任。索賠數額應該根據實際損失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誤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要看醫生診療過程中是否有違法律、法規及診療常規的行為以及是否造成對患者的人身損害。
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院誤診是否有過錯的判斷應從以下幾點衡量:
1、是否具備準確診斷的條件;
2、考察具體的診斷、治療過程;
3、醫院的等級所處的地域間發展的不平衡,醫療水平和條件參差不齊。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