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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釋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釋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的規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後,仍不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觸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會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會被法院判處拘役。如果法院認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的,那麼犯罪嫌疑人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後,對事故隱患仍不採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構成條件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構成條件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廠礦等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提出後,仍不採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單位中對排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負有職責義務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在主觀心態上只能表現為過失。所謂過失,是指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在主觀意志上並不希望發生事故。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應當立案偵查: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134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安全事故認定的依據是什麼

  認定依據如下:   1、侵害物件是人身和財產。   2、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3、主觀方面是過失,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   【法律依據】   《刑法 ...

重大安全事故構成要件有哪些

  構成要件如下:   1、侵害物件是人身和財產。   2、存在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3、主觀方面是過失,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 ...

重大安全事故的罪名有哪些

  罪名有重大責任事故罪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134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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