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意外身故保險公司不賠。重疾險以人的健康為保險標的,而意外險以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兩者的保障範圍不同。重疾險賠付疾病身故,並不會賠付意外身故,意外身故屬於意外險的保障範疇,所以保險公司不賠。
意外險的保障範圍:意外傷殘、意外身故等。重疾險的保障範圍: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特定疾病、因疾病導致的身體高度殘疾、正常或疾病身故等。被保險人需要以保險合同為準。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險合同生效(或最後復效)之日起至年滿十八週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身故,保險合同終止,保險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的較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般情況下,重大疾病保險金、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和身故保險金,保險公司僅給付一項,並以一次為限。
重疾險免賠條款:意外導致被保險人發生保險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體高度殘疾或身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公司退還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
重疾險的身故賠償包括:意外身故、責任外疾病身故、責任內疾病身故等等情況,可以看到的是意外身故重疾險也是賠付的。但這種重疾險通常是終身重疾險,它的保障責任有疾病和身故兩個方面。市面上一年期的消費型重疾險,是隻保障疾病的保險,因此重疾險確實賠付意外身故,但不是每一款重疾險都賠付。
具體購買哪一種重疾險需要根據當前的需求以及經濟預算來決定,但身故的重疾險需要長期繳費,而消費型重疾險保費低但不含身故責任。具體如何選擇,根據自己的需求來看就好。
重疾險即重大疾病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等為保障專案,當被保險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的保額給予固定給付的商業保險行為。
買了帶身故的重疾險,實際上也是需要買壽險的。因為帶身故的重疾險,如果重疾出險,那麼就不會賠償身故,從事情發展的先後順序來說,一定是重疾發生在前,身故發生在後。而如果買了壽險,就不需要買帶身故的重疾險了,因為兩者可以分開保障身故與重疾。
壽險只要用於賠償身故,重疾險專注於賠償重疾、輕症,這樣的保障才是較為全面的。
重疾險的賠付範圍內有惡性腫瘤,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癌症。但實際上以下癌症重疾險是不賠付的,它們分別是:
1、原味癌
2、白血病:相當於binetF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
3、何杰金氏病:相當於Ann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
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以及已經發生轉移的皮膚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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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病投保重疾險,保險公司一般是不賠的,不過,如果所帶病症與所患重疾險無關,也不影響保險公司核保結果,那麼,保險公司需要根據重疾險理賠條款賠付保險金。另外,如果帶病投保重疾險,投保人是在簽訂保險合同2年後才發現病症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也要賠。
反之,如果故意帶病投保,任何保險公司都是不賠的。 ...
帶身故的重疾險並不屬於返還型,返還型重疾險是指保險除了提供重疾、中症、輕症等疾病保障外,被保險人存活到合同約定的時間或保險屆滿,保險公司會返還一定的保險金。
若是重疾險有身故責任,但是保險期間並非終身,那麼,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沒有患病,也沒有身故,保險公司就不需要給付保險金。除非是帶有身故責任的終身 ...
重疾險不包括意外險。
重疾險,是針對重大疾病賠付的險種,具體保障的疾病以保險產品的條款為準,一款重疾險一般能保障80-100種重大疾病。
意外險,是針對因意外而產生的醫療、身故進行賠付的險種,非意外均不予賠付。
由上可以看出,重疾險和意外險沒有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是兩種截然不同的險種。 ...
重疾險並不是所癌症都賠的,比如說原位癌、未轉移的皮膚癌等,由於沒有符合重疾險的理賠條件,所以保險公司不會進行理賠。除非產品將這些疾病列入輕症的保障範圍內,這樣消費者才可以獲得輕症賠付。惡性腫瘤重疾險會賠付,但癌症與惡性腫瘤的意思並不相等,惡性腫瘤的範圍更廣。
消費者在選擇重疾險產品時,除了考慮重疾保障 ...
重疾險的賠付主要有三種類型:
1、確診即賠
惡性腫瘤、嚴重三度燒傷以及多個肢體確實是確診就賠付的。
2、實施手術賠付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良性腦腫瘤、心臟瓣膜手術、以及主動脈手術則需要實施手術才可以賠付。
3、達到某種狀態賠付
25種重大疾病中的剩餘1 ...
1、未如實告知。購買重疾險時,都會有健康告知,如果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身體健康,後期公司會拒絕理賠。
2、還在等待期內。重疾險是有等待期的,通常為90天或180天,購買重疾險之後若還在等待期內出險公司拒賠。
3、未達理賠標準。重疾險顧名思義是針對重大疾病,如果小感冒也申請理賠自然不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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