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本位即金本位制 (Gold standard),金本位制就是以黃金為本位幣的貨幣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每單位的貨幣價值等同於若干重量的黃金(即貨幣含金量);當不同國家使用金本位時,國家之間的匯率由它們各自貨幣的含金量之比--金平價來決定。金本位制於19世紀中期開始盛行。在歷史上,曾有過三種形式的金本位制:金幣、金塊本位制、金匯兌本位制。其中金幣本位制是最典型的形式,就狹義來說,金本位制即指該種貨幣制度。
金本位即金本位制 (Gold standard),金本位制就是以黃金為本位幣的貨幣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每單位的貨幣價值等同於若干重量的黃金(即貨幣含金量);當不同國家使用金本位時,國家之間的匯率由它們各自貨幣的含金量之比--金平價來決定。金本位制於19世紀中期開始盛行。在歷史上,曾有過三種形式的金本位制:金幣、金塊本位制、金匯兌本位制。其中金幣本位制是最典型的形式,就狹義來說,金本位制即指該種貨幣制度。
貨幣制度:
1、貨幣制度是國家對貨幣的有關要素、貨幣流通的組織與管理等加以規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貨幣制度能夠保證貨幣和貨幣流通的穩定,保障貨幣正常發揮各項職能。依據貨幣制度作用的範圍不同,貨幣制度包括國家貨幣制度、國際貨幣制度和區域性貨幣制度。根據貨幣的不同特性,貨幣制度分為金屬貨幣制度和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
2、貨幣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貨幣流通的規則、結構和組織機構體系的總稱。 貨幣制度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逐步產生和發展的,到近代形成比較規範的制度。
唐朝的貨幣制度為錢帛兼行,即以實物貨幣和金屬貨幣兼而行之的多元的貨幣制度。
唐王朝建立後,統治階級迅速出臺了當朝的鑄幣政策,武德四年七月,”廢五銖錢,行開元通寶錢,徑八分,重二銖四絫唐朝的貨幣制度,積十文重一兩,一千文重六斤四兩。“確立了國家鑄幣的法幣地位。與此同時,又繼承魏晉南北朝時期以絹帛為貨幣的傳統,實行了”錢帛兼行“的貨幣制度,錢,即銅錢,帛則是絲織物的總稱,包括錦、繡、綾、羅、絹、絁、綺、縑、紬等,唐朝的貨幣制度實際為一種以實物貨幣和金屬貨幣兼而行之的多元的貨幣制度;貨幣制度指國家對貨幣的有關要素、貨幣流通的組織與管理等加以規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貨幣制度能夠保證貨幣和貨幣流通的穩定,保障貨幣正常發揮各項職能,依據貨幣制度作用的範圍不同,貨幣制度包括國家貨幣制度、國際貨幣制度和區域性貨幣制度,根據貨幣的不同特性,貨幣制度分為金屬貨幣制度和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