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代理只是將你的級別劃分的高而已,簡單的意思就是說跟一個產品供應商籤合約了,賣這個產品賣的好,然後供應商給相應的優惠政策,從銅牌代理,到銀牌,到金牌,是一個優惠政策的轉變而一級代理商就是指某一地區或者某一時間段內,這個產品供應商只給一個人,至於後面的分銷給誰就是由一級代理商自己把握總體來說,一級代理商的權利或者說利益空間明顯大於金牌代理商以上解釋僅僅針對於大部分商品,部分產品視情況而由區別。
金牌代理只是將你的級別劃分的高而已,簡單的意思就是說跟一個產品供應商籤合約了,賣這個產品賣的好,然後供應商給相應的優惠政策,從銅牌代理,到銀牌,到金牌,是一個優惠政策的轉變而一級代理商就是指某一地區或者某一時間段內,這個產品供應商只給一個人,至於後面的分銷給誰就是由一級代理商自己把握總體來說,一級代理商的權利或者說利益空間明顯大於金牌代理商以上解釋僅僅針對於大部分商品,部分產品視情況而由區別。
1、構成要件不同:儘管表見代理屬於廣義的無權代理,但其構成要件不同於狹義的無權代理。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無代理權而從事代理行為,且其無權代理行為也不可能使相對人信賴其有代理權。因此,狹義無權代理也可以稱為“純粹的無權代理”。而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下,無權代理人所從事的無權代理行為,使善意相對人有正當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
2、法律效果不同:在狹義無權代理的情況下,本人享有追認權。狹義無權代理行為必須經過本人追認,才能對本人產生效力;如未經過本人追認,本人對該無權代理行為不承擔責任。因此,無權代理行為能否發生效力根本上取決於本人是否追認。在本人沒有正式追認之前,無權代理行為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的狀態。正是從這個意義上,狹義無權代理行為在性質上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而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下,無權代理行為無需經過本人的追認就可以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因此,一旦無權代理行為符合表見代理的要件,則本人便不享有追認權,即便該無權代理行為違反了本人的意志或利益,本人也不能否認該行為對其產生的拘束力,必須對之承擔責任,因此,表見代理不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
3、本人是否有權否認無權代理的效果:表見代理不同於狹義的無權代理之處在於本人不得享有追認權,也就是說,只要相對人提出符合表見代理的要件、主張表見代理的效力時,根本不考慮本人是否追認的問題。本人即使不追認,也不影響表見代理的構成。
動態代理和靜態代理的區別如下:
1、靜態代理業務類只需要關注業務邏輯本身,保證了業務類的重用性。代理物件的一個介面只服務於一種型別的物件,如果要代理的方法很多,需要為每一種方法都進行代理,靜態代理在程式規模稍大時就無法勝任。如果介面增加一個方法,除了所有實現類需要實現這個方法外,所有代理類也需要實現此方法,增加了程式碼維護的複雜度。
2、動態代理與靜態代理相比較,最大的好處是介面中宣告的所有方法都被轉移到呼叫處理器一個集中的方法中處理(InvocationHandlerinvoke)。這樣,在介面方法數量比較多的時候,可以進行靈活處理,而不需要像靜態代理那樣每一個方法進行中轉。而且動態代理的應用使類職責更加單一,複用性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