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週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在借款人還不了所借的錢的情況下,由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這樣出借人也就是銀行的的風險就降低了。總的來說,無論是借款人還是擔保人都要有該筆貸款的還款能力的。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週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在借款人還不了所借的錢的情況下,由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這樣出借人也就是銀行的的風險就降低了。總的來說,無論是借款人還是擔保人都要有該筆貸款的還款能力的。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抵押加保證。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1、借款人需年滿18週歲;
2、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有合法的身份證明;
4、能夠提供郵政銀行認可的抵押/質押或擔保;
5、要有固定的工作單位及住所;
6、要有穩定的收入,足以償還貸款本息;
7、借款人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徵信上沒有信用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