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購銷合同不屬於原始憑證,因為它並不能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狀況。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它不僅能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還可以明確經濟責任,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檔案。工作令號、購銷合同、購料申請單等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各種單證不能作為原始憑證並據以記賬。實務中,合同一般需要統一保管。
原始購銷合同不屬於原始憑證,因為它並不能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狀況。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它不僅能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還可以明確經濟責任,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檔案。工作令號、購銷合同、購料申請單等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各種單證不能作為原始憑證並據以記賬。實務中,合同一般需要統一保管。
對賬單不屬於原始憑證,銀行對賬單一般只作為與銀行核對賬目用,只能證明某個時間點上銀行存款的餘額,而不作為銀行存款收付事項的根據。
原始憑證的含義
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
它不僅能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還可以明確經濟責任,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檔案。工作令號、購銷合同、購料申請單等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各種單證不能作為原始憑證並據以記賬。
發貨票是屬於原始憑證的,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 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憑證編號、填制和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業務數量和金額、填制單位、填制人、經辦人或驗收人的簽字蓋章。原始憑證的種類很多,如發貨票、收貨單、領料單、銀行結算憑證、各種報銷單據等。原始憑證按來源不同,可分為自制和外來原始憑證。自制原始憑證是由本單位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經濟業務時填制的憑證,自制憑證按其反映業務的方法不同,又可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彙總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