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衛僉事是明朝錦衣衛的官職之一,分為都指揮僉事和衛指揮僉事,都是正四品官職。兩者均為指揮使的助手,一般分管訓練、軍紀。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北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等活動。
錦衣衛的官員主要有:指揮使一人,指揮同知兩人,指揮僉事兩人,鎮撫使二人,十四所千戶十四人,副千戶,百戶,試百戶,總旗,小旗。錦衣衛是皇帝的侍衛機構,主要職能為“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從事偵察、逮捕、審問等活動。也有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
錦衣衛僉事是明朝錦衣衛的官職之一,分為都指揮僉事和衛指揮僉事,都是正四品官職。兩者均為指揮使的助手,一般分管訓練、軍紀。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北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等活動。
錦衣衛的官員主要有:指揮使一人,指揮同知兩人,指揮僉事兩人,鎮撫使二人,十四所千戶十四人,副千戶,百戶,試百戶,總旗,小旗。錦衣衛是皇帝的侍衛機構,主要職能為“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從事偵察、逮捕、審問等活動。也有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
“巡查緝捕”是錦衣衛區別於其他各朝禁衛軍的特殊之處,負責偵緝刑事的錦衣衛機構是南、北鎮撫司,其中北鎮撫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設,專理皇帝欽定案件。南、北鎮撫司下設五個衛所,其統領官稱為千戶、百戶、總旗、小旗,普通軍士稱為校尉、力士。明代軍隊編制五十人為總旗正七品,十人為小旗從七品。《明史·兵志二》:“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率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十有二人為百戶所,所設總旗二,小旗十,大小聯比以成軍。”
古代官職分為九品,由正一品到從九品,共計十八級。其中,正三品分正三品堂上和正三品堂下。正一品至正三品堂上,稱為堂上官。正三品堂下到正七品,稱為堂下官或參上官。正七品以下為參下官。唐朝官制為唐中央政府下主要分設門下,尚書,中書三省。中書省掌詔敕,政令之立案起草;門下負責審議中書之立案,草案,以決定實行與否;尚書省為行政官署,其下尚分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置尚書(正三品)及侍郎(正四品上),此為三省六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