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錯判的情況下,可以透過一定的司法程式來進行上訴處理,並要求對相關情況進行重新認定,如果最終判決為無罪的,則在符合國家賠償的範圍內的,應當是可以獲得國家賠償的。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被錯判的情況下,可以透過一定的司法程式來進行上訴處理,並要求對相關情況進行重新認定,如果最終判決為無罪的,則在符合國家賠償的範圍內的,應當是可以獲得國家賠償的。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拘捕後被無罪釋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國際法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取保後不可申請國家賠償,如果錯誤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羈押在看守所應當進行國家賠償,如果是取保候審就沒有賠償。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
2、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等。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取保後不可申請國家賠償,如果錯誤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羈押在看守所應當進行國家賠償,如果是取保候審就沒有賠償。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