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醫療過錯賠償標準是: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鑑定醫療過錯賠償標準是: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醫療過錯賠償金額的計算是:
1、醫療費賠償金額等於已發生醫療費用加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等於誤工時間乘收入標準;
3、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於住院時間乘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等於陪護天數乘陪護人數乘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1、一級傷殘: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二級傷殘: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三級傷殘: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明顯職業受限;社會交往困難。
4、四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職業種類受限;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五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需要明顯減輕工作;社會交往貧乏。
6、六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各種活動降低;不能勝任原工作;社會交往狹窄。
7、七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社會交往降低。
8、八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遠距離流動受限;斷續工作;社會交往受約束。
9、九級傷殘: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級傷殘: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