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最長的期限不能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出的部分是無效的,當事人想繼續租賃的,可以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3、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合同的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1、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最長的期限不能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出的部分是無效的,當事人想繼續租賃的,可以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3、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合同的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訴訟時效中斷的時間不能超過20年。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拖欠行為起算。我國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可以透過一定的主張權利行為得以中斷,中斷後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工程合同欠款超過兩年的,但仍然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債權人仍然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