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電動車上牌照需要:電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購車發票的證明原件和影印件、電動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委託人的身份證和影印件等手續材料。
街道辦事處受理電動車所有人申請後,需要確認電動車和電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然後審查提交上的相關證明、憑證,稽核完成後核發臨時編號牌和行車證。
長沙電動車上牌照需要:電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購車發票的證明原件和影印件、電動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委託人的身份證和影印件等手續材料。
街道辦事處受理電動車所有人申請後,需要確認電動車和電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然後審查提交上的相關證明、憑證,稽核完成後核發臨時編號牌和行車證。
長沙電動車上牌照需要資料: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由委託人辦理的還須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購車發票等車輛來歷證明原件和影印件;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街道辦事處應受理車輛所有人申請後,確認車輛和車輛識別代號,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存《長沙市電動車備案登記申請表》、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購車發票影印件、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登記車輛及車輛所有人等相關資訊臺賬,核發臨時編號牌和行車證。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街道辦事處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面告知不予備案登記的理由。
俗稱車牌,也指車輛號牌,是分別懸掛在車子前後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質是鋁、鐵皮、塑膠或紙質,在上面刻印車子的登記號碼、登記地區或其他的相關資訊。申請電動腳踏車登記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材料:1、登記申請表;2、所有人身份證明;3、購車憑證;4、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法律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對申請登記的電動腳踏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進行查驗。在產品目錄內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登記並免費發放電動腳踏車行駛證、號牌;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電動腳踏車行駛證、號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製。電動腳踏車行駛證、號牌損壞或者丟失的,當事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換領或者補領。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採取增設登記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式、逐步推行帶牌銷售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電動腳踏車登記提供便利。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電動腳踏車登記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