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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後多長時間應該下判決書

開庭後多長時間應該下判決書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而一審簡易案件是在三個月以內結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開庭後多長時間宣判

  1、法律對開庭後什麼時間判決沒有規定,但對立案後什麼時候判決有相關的規定;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刑事訴訟開庭後多長時間結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行政訴訟開庭時間出結果

  人民法院對行政訴訟進行一審審理的,如果是普通程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簡易程式是45天。   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

宣判時間才能收到判決書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

刑事案件開庭時間宣判

  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後二個月以內宣判。   《刑事訴訟法》202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 ...

離婚立案開庭時間

  離婚立案後開庭的時間是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

刑事二審上訴時間開庭

  法律沒有規定二審上訴後一般要多久開庭。並且二審法院不一定開庭審理,只有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以及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等才會開庭審理。一般會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 ...

判緩刑時間判決書

  拿到緩刑判決書後,依法是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回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道。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 ...

提交離婚材料時間開庭

  提交離婚材料後七日內開庭。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