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金;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按照購房人的實際損失承擔責任;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金;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按照購房人的實際損失承擔責任;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開發商不辦房產證,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仲裁和訴訟。
也可以和出賣人協商、和出賣人的協商可以在購房時進行,對逾期辦證的問題簽訂一個儘可能詳細的補充協議,也可以在出賣人出現逾期辦證行為後進行協商,爭取達成共識。
要注意儘量採用書面形式,保留和收集有關證據,在協商無效的情況下將有利於其他途徑的展開。
購房人選擇仲裁途徑的,應該以雙方存在仲裁協議為前提,同時要注意的是由於仲裁機構和法院系統沒有隸屬關係,相關司法解釋對仲裁機構並不具有約束力。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此,因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導致房產證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具體包括:
(1)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
(2)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2、部分地區可以自行辦理
雖然向法院起訴可以解決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的問題,但是畢竟打官司耗時耗力,對購房者造成了巨大的負擔。因此,目前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允許購房者自行辦理房產證,以便及時解決房產證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