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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預售資金挪用涉嫌犯罪嗎

開發商預售資金挪用涉嫌犯罪嗎

  資金挪用情形嚴重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根據細則要求,在商品房專案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預售款只能用於購買專案建設必需的建築材料、裝置和支付專案建設的工程施工進度款及法定稅費的款項,不得挪作他用。

  開發商是不能隨意使用預付款的,支付的預付款也是需要存入監管賬戶的,開發企業不得避開監管,自行直接收存購房人支付的商品房預售款,有質量問題的房子更不能用這個錢。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人挪用資金收利息是犯罪嗎

  挪用金額達到一萬元,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就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2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挪用資金罪可以假釋嗎

  挪用資金罪的犯罪人員能不能假釋,主要看該犯罪人員有沒有悔罪、接受改造等符合假釋條件的情形,符合條件的就可以申請假釋。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85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開發商拿不到預售證能認籌

  認籌指的是開發商在銷售樓盤的過程中,運用的一種促銷手段,通常情況,認籌都是在房地產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證時採取的行為,但是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預售應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另外,《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明文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 ...

挪用公款後歸還還算犯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從上述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可以看出,只要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

涉嫌犯罪一定有罪

  1、涉嫌犯罪意思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懷疑涉嫌犯罪,但是否真有罪需要法院審判。   2、性質不同。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無需承擔刑事責任。而罪犯是經過法院審判認定的罪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時間節點不同。犯罪嫌疑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 ...

挪用公款罪屬於職務犯罪

  挪用公款罪屬於職務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384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數額巨 ...

挪用公款一天犯罪

  如果屬於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384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 ...

涉嫌犯罪被逮捕後可以監視居住

  涉嫌犯罪被逮捕,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監視居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

挪用公款為集體辦事犯罪

  如果以個人名義挪用公款用於集體辦事的,仍然以挪用公款罪進行處罰。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