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規定,開發間接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週轉房攤銷、利息支出、其他費用。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在開發現場組織管理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費用。這些費用雖也屬於直接為房地產開發而發生的費用,但它不能確定其為某項開發產品所應負擔,因而無法將它直接記入各項開發產品成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規定,開發間接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週轉房攤銷、利息支出、其他費用。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在開發現場組織管理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費用。這些費用雖也屬於直接為房地產開發而發生的費用,但它不能確定其為某項開發產品所應負擔,因而無法將它直接記入各項開發產品成本。
1、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 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也屬於銷售費用。
2、銷售費用是與企業銷售商品活動有關的費用,但不包括銷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勞務成本,這兩類成本屬於主營業務成本。 企業應透過“銷售費用”科目,核算銷售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所發生的各項銷售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銷售費用,結轉後,“銷售費用”科目應無餘額。“銷售費用”科目應按銷售費用的費用專案進行明細核算。
1、成本費用包含兩大類。
2、製造成本的含義:是指按產品分攤的、與生產產品直接相關的費用。製造成本構成專案: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製造費用。
3、期間費用含義:是指在一定會計期間內所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沒有直接關係或關係不大的各種費用。期間費用構成專案: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
成本與費用是兩個既有相互聯絡又存在重大區別的會計概念,就一般意義而言,成本費用泛指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各種資金耗費。企業的成本費用,就其經濟實質來看,是產品價值構成中c+v兩部分價值的等價物,用貨幣形式來表示,也就是企業在產品經營中所耗費的資金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