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2、駕駛機動車上路,兩個必需的證件是: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如果你駕駛的是客運或貨運的車輛,還需要攜帶道路運輸許可證、營運證以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如果從事危險品運輸,還必須帶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營運證,隨車押運人員必須攜帶危險品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證。有些車型還需要二級保養合格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2、駕駛機動車上路,兩個必需的證件是: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如果你駕駛的是客運或貨運的車輛,還需要攜帶道路運輸許可證、營運證以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如果從事危險品運輸,還必須帶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營運證,隨車押運人員必須攜帶危險品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證。有些車型還需要二級保養合格證。
1、駕駛機動車上路,兩個必需的證件是: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如果你駕駛的是客運或貨運的車輛,還需要攜帶道路運輸許可證、營運證以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如果從事危險品運輸,還必須帶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營運證,隨車押運人員必須攜帶危險品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證。有些車型還需要二級保養合格證。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開車時需要攜帶的證件如下:(1)車輛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補牌證)。(2)行駛證。(3)駕駛員本人的駕駛證。(4)養路費證。(5)已保險的車輛須攜帶投保單。(6)個體經營的車輛,應攜帶相關的營業執照和證件,集體的車輛應攜帶單位的“行車單”。(7)駕駛員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