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闖紅燈的處罰為罰款200元扣6分。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開車闖紅燈的處罰為罰款200元扣6分。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開車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是否賠償,可以先確定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
車主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有以下情形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肇事的。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並且,這種情況下,原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應該由直接的肇事者進行賠償。
3、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比如為騙取保險金,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那麼一旦被認定為故意,也將不能予以理賠。
所以,根據以上,車主闖紅燈違章發生車禍並不是保險公司免責的法定事由,一般來說,車主發生交通事故,在交強險限額內就由保險公司承擔。
超出交強險限額,雙方按各自責任大小承擔。雙方承擔賠償後,再向商業保險公司理賠。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闖紅燈處罰的依據: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處兩百元罰款;遇行人正在透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處五百元罰款。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執行“快處快賠”,以至於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五百元罰款。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