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閔行區交警支隊交通違法審理,具體地址:漕寶路2008號。
2、交警總隊車輛管理所二分所,具體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沁春路179號。
3、交通違章處罰一般程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4、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5、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作出處罰決定。
1、閔行區交警支隊交通違法審理,具體地址:漕寶路2008號。
2、交警總隊車輛管理所二分所,具體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沁春路179號。
3、交通違章處罰一般程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4、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5、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作出處罰決定。
1、名稱: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
地址: 廣東省佛山市輕工二路一號 。
電話: 0757-82962891 。
2、名稱: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一大隊 。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城門頭西路10號 。
電話: 0757-82816501 。
3、名稱: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違法處理大廳 。
地址: 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張槎鎮朗沙路1號 。
電話: 0757-82981304 。
4、名
1、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並製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註明;
2、採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3、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複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4、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