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東西不還一般是違法的,《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如果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構成侵佔罪,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撿到東西不還一般是違法的,《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如果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構成侵佔罪,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撿到手機不歸還可能犯法,達到一定數額可能構成侵佔罪。
1、撿拾他人遺忘物,拒絕歸還的,屬於侵佔行為,一般數額達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佔罪。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2、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九十二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不當得利的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3、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句話說地上拾到寶,問天問地拿不到,意思是說在地上撿到值錢的東西后,就屬於拾到的人,其他人是要不回的,但這句話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撿到東西應該歸還給失主,這個是屬於人們的道德素養考慮,但是生活中,撿到東西之後失主一般都很難尋找到,所以很多行為人就會將遺失物據為己有,也有很多人會先代為保管。撿到東西不還,涉嫌侵佔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