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總承包:
施工總承包是指建築工程發包方將施工任務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建築法》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複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
分包:
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係,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施工總承包:
施工總承包是指建築工程發包方將施工任務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建築法》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複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
分包:
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係,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1、定義上的區別: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專案的勘察、設計、採購、施工、試執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施工總承包,是指建築工程發包方將全部施工任務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總承包單位。
2、承包範圍不同。
(1)工程總承包:承包範圍最廣:從專案資金管理、勘察、設計、施工(包括各專案、各專業)、請施工監理、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提交各項工程資料。最後交鑰匙給業主,直接對業主負責。業主可以委託他方做工程總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項發包。
(2)施工總承包:從業主或工程總承包處接受投資及施工圖,負責整個工程所有分項;各個專業的全部施工任務,接受業主及業主委託監理及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提交各項工程資料。最後交鑰匙給業主,直接對業主或業主委託的工程總承包負責。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將部分分項、分專業工程再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分包,但要管理、監督分包單位的工作質量,對分包單位的施工質量向業主或工程總承包負責。
註冊資本不同。總承包二級要求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三級要求淨資產800萬元以上。可承接業務範圍不同。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金5倍的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金5倍的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技術實力不同。相較來說,三級總承包在技術人員、技術裝置等方面更具優勢。